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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提出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以及科技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发展领域科技的重大战略分析和预测以及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资源、环境、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城镇化、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领域的相关科技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以及年度工作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4)联系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

  (5)负责社会发展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6)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社会发展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工作中的社会发展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10)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级领导正职1名。

  2.职责

  负责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厅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围绕厅中心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各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对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及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

  (3)负责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

  (4)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

  (5)负责指导各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并反映干部职工意见,维护干部职工的正当权益,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6)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分析工作。

  (7)参与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任免、奖惩提出意见。

  (8)领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负责厅系统的统战、“双拥”等工作。

  (9)承办省直机关工委、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级领导1正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将厅办公室承担的老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划入。

  3.职责

  负责厅机关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贯彻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做好老干部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老干部参加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出席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

  (3)负责老干部的医疗互助、生活福利、文体活动和用车等日常服务和安排,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

  (4)负责厅老龄委和老体协的日常工作。

  (5)负责老干部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

  (6)做好厅级退休干部退休证的申报领发和厅机关处级及以下老干部退休证的核发工作。

  (7)对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转发上级有关文件。

  (8)负责老干部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代管厅机关服务中心医务室。

  (9)承办省老干部局和办厅领导交的工作。

  (十四)云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6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共2名。

  2.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

  3.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奖励的政策措施,归口管理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全省或省内跨地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审批登记,组织评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开展获奖项目的跟踪调研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并做好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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