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组织研究国内外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现状、趋势和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的建议。
(2)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分析和预测工作,组织编制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3)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工业口项目管理的工作,组织编制相关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4)负责指导和联系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产业化环境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组织对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5)负责工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6)负责全省工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工业类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工业及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工作。
(9)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村科技处
1.编制与职数
人员编制5名(含占用其它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承担的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划转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2)将发展计划处承担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划入。
(3)将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承担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划入。
(4)将人事处承担的农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5)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中的农业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6)将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农业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7)增加负责全省农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实施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农业农村科技领域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和科技特派员等涉农科技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农业农村科技工作,协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等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2)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实施工作计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3)负责农村科技星火燎原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工作实施计划。
(4)负责科技富民强县、科技扶贫、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5)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疾病防控中的科技工作;协调农业领域的生物安全工作。
(6)负责农业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
(7)负责全省农业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实施管理工作。
(8)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工作中的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9)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农业口项目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科技管理工作。
(11)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发展科技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5名(含占用其它人员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人事处承担的社会发展口省技术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引进工作划入。
(2)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社会发展类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3)将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工作(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社会发展口项目管理工作划入。
(4)增加负责全省社会发展口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实施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化发展以及生物技术等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推动全省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工作;联系指导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州(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