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1副共2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划转发展计划处。
(2)将省级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划转基础研究处。
(3)增加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的工作。
(4)增加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的工作。
(5)将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中的具体管理工作划转各相关处室承担。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经费部门预决算编制、科技资金筹措、省级科技经费管理、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工作;负责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财务会计工作,监督科技经费的使用;承担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厅的部门预决算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归口管理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厅系统基建计划;监管全厅的国有资产。
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研究提出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经费配置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配置科技经费资源,扩大科技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2)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自主创新的科技投融资机制、机构、办法和措施,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指导和推动全省科技投融资、创业风险投资和促进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
(3)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编制执行、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分析、管理和监督。
(4)承担研究提出厅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改革和完善省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议;贯彻落实科技经费使用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经费审计检查、绩效考评、科技经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等工作。
(5)负责研究提出省科技计划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预算评审评估的制度与规章,并指导监督预算评估评审的实施工作。
(6)负责研究提出厅系统有关预算、财务和资产等有关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厅系统的预算执行、财务工作、国有资产以及政府采购工作。
(7)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支出、行政管理费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9)负责编制和审查厅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10)负责科研院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归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并负责实施管理。
(11)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运行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科研装备、实验材料、实验动物、科技文献等资源建设工作。
(12)负责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和科技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13)负责管理和颁发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省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14)会同发展计划处提出厅科技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协调配置直属单位的经费。
(15)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科技条件财务工作。
(16)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国际合作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12名(含相关处室占用4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增加负责组织开展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研究提出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管理规定,研究提出云南省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审核审批我省科技业务范围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国际科技会展;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相关涉外事务。
4.细化职责任务
(1)承担组织研究国外相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状况的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战略、政策措施及建议以及全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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