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细化职责任务
(1)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承担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工作政策、法规的建议草案;负责对已颁布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和评估。
(2)负责协调和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协调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工作。
(3)负责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省级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开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4)负责组织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法制建设规划和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建议草案;承办有关法制工作。
(5)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
(6)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介机构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有关科技人才资源流动配置、培训开发、创新激励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省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实施党政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工作。
(7)负责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性重大科普科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重大科技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普及工作,承办省人大、省政府等对科技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省科技厅依法行政工作和重大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各州(市)科技法制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管理科技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草案。
(11)协助省委组织部对州(市)党政一把手进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工作。
(12)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承担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划转农村科技处。
(2)将承担的审核省级独立科研机构组建与调整的工作划转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3)将条件财务处承担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划入。
(4)将各业务处承担的专项科技统计工作划入。
(5)增加负责全省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的工作。
(6)增加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归口管理的工作。
3.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发展中长期和五年规划建议草案;组织重大科技工作的调研和超前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新思路;负责综合计划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平衡全厅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配置国家科技项目匹配经费;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联系和指导州(市)区域科技工作和与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有关的科技中介机构。
4.细化职责任务
(1)组织研究科技发展规划、技术预测、重大前瞻性问题,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发展思路建议;负责组织提出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纲要总体设计方案、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对发展纲要和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调整。
(2)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和调整的建议以及各项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综合平衡、经费配置的建议;组织编制各项科技计划及其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计划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科技计划综合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4)负责统筹协调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项科技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指导监督科技招投标、科技信用等工作。
(5)负责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运行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组织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6)研究提出我省区域科技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联系指导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7)负责科技评估工作。组织研究提出科技评估的方法、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有关科技计划的评估工作。
(8)负责向科技部对口组织申报项目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统筹配置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匹配经费。
(9)负责统筹、管理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分析与监测。
(10)负责全省重点新产品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
(11)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
(12)负责对委托直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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