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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科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科技(科研)处:

  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和国家及省的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省科技厅在多次讨论修改的基础上,结合科技计划改革,调整内设机构,将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设为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并对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职能进行了调整。现将《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和《省科技厅直属单位职能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反映。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省科技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促进自主创新,加强和改进全省科技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关处室职能调整的原则

  (一)坚持系统优化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以省科技厅“三定”方案为基础,总体稳定原有的处室设置,完善处室职能分工,实现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系统优化、全厅行政效率最优。

  (二)坚持上下对口,相近归并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能与科技部相关司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对口的职能尽量做到上下对口,不能直接对口的职能和事项,进行相近归并。

  (三)坚持职能职责相统一的原则。处室职能调整和设置,既要赋予职权,又要明确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有职、有责,职责统一。

  二、处室设置的调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187号)及相关编制文件,省科技厅机关共有人员编制92名,设置处室13个(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基础研究处、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处、工业及高新技术发展处、农村与社会发展处、云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老干部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此次作如下调整:

  (一)将原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分设为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2个处室。

  (二)根据“三定”方案,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直接冠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名,作为1个处室管理。

  三、调整后处室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职能任务

  (一)办公室

  1.编制和职数

  人员编制10名(含占用其他人员编制1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共3名。

  2.调整的职能

  (1)将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承担的组织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工作中的科技战略研究部分划入。

  (2)增加负责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管理处置的工作。

  (3)增加负责组织对州(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工作。

  (4)将承担的老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划转到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3.职责

  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厅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和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信访、行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新闻发布、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科技公共突发紧急事件的归口管理和处置;负责管理厅机关行政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细化职责任务

  (1)承办省科教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2)负责组织管理全厅重大问题的调研和科技战略研究工作;对口与科技部联系相关工作。

  (3)负责统筹厅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厅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负责厅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以及推进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

  (5)负责提出省科技厅全省性的会议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厅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6)负责厅公文管理和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文件交换、人大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对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厅党组及厅行政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厅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等政务工作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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