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审计局、
德州市监察局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为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推动我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度县(市、区)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依据《德州市2006年度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方案》进行。重点是加强对2005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职业教育等方面的督导。
二、组织实施及步骤
对各县(市、区)年度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政府主要对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部分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县(市、区)搞好自查自评;县(市、区)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具体步骤如下: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组织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评估指标要求,对本辖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有关指标数据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填写相关报表,并将自评报告和有关报表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报表及各项相关基础数据无漏项、缺项和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