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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五)验收阶段(12月1日-10日)。市里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乡两级主要负责同志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抓。实行部门包县(市、区)责任制,市农业局负责陵县、禹城市;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市信访局负责临邑县、宁津县;市民政局负责平原县、齐河县;市新农办负责夏津县、武城县;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乐陵市、庆云县。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注意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涉及农村土地的信访,要责任到人,及时处结,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市里成立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组成督查组,确保工作扎实开展。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附件:全市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全市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建亭 (副市长)
  副组长:李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国君 (市农业局局长)
      李学根 (市监察局局长)
      刘建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治温 (市民政局局长)
      王文龙 (市新农办主任)
      王德奎 (市农业局副局长)
      马端正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俊爽 (市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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