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进行土地流转。重点是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加紧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签订率,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及时兑现到位。逐步提高占地农民补偿标准,创新补偿方式,确保失地农民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生活来源。认真研究制定失地无地人口的补偿或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无地农民的生计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六)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加大农村政策培训力度,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措施。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阶段(9月21日-30日)。各县(市、区)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农村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将土地调查摸底情况,向群众张榜公布无异义后,将基础资料全部录入微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三)整改阶段(10月1日-31日)。各县(市、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利用秋种前的有利时机,严格按照政策,逐村逐项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的村,县乡组成工作组靠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查与整改阶段可以交叉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30日)。整改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乡、逐村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矛盾及时化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的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电话:236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