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7〕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彻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搞好农村土地承包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情况;认真查找土地承包工作中存在问题,彻底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大厅;严格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认真做好土地承包调查摸底,全面查找存在问题。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张榜公布、群众无疑义后,将农户承包土地情况录入微机,9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10月31日前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基本数据录入微机,作为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二)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补发工作。各县(市、区)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认真整改。对尚未开展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要依据政策搞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土地承包期不到30年的,一律延长至30年;没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补签合同;超出5%限额多留的机动土地,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对实行“两田制”的村,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今年秋种前全部整改到位。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11月30日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加快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禹城市、夏津县、武城县的经验,尽快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力争2007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大厅,迅速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妥善处理好土地承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消除影响农村稳定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