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6]3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
为了加强我省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准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国家劳动合同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社会的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检查时间自2006年4月15日起至2006年6月底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交给本人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职工是否办理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2、劳动合同内容情况。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否完整;有关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劳动合同相关的其它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医疗期、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劳动合同管理情况。是否有专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相关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劳动政策专门培训并获得岗位资格证书。是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二)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制度制定情况。是否制定了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是否合法。
2、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是否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书面记录并保存劳动者领取工资的凭证,是否向劳动者提供了工资清单。
3、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4、最低工资执行情况。是否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