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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有关情况的调查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有关情况的调查方案》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6〕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有关情况的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切实做好相关情况的统计工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调查核实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有关情况的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了解独生子女父母所在企业的隶属关系等情况,切实解决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问题,根据省政府今年第7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在2005年对全省已参加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退休金相关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核实不同隶属关系的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有关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劳动保障厅、省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调查统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和省属、市属、县属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直管的企业由省社保局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调查统计。
  二、调查范围
  全省国有企业和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含未参保的企业,下同)。
  三、调查内容
  全省国有企业和城镇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中,1995年1月1日前经国家正式招工、录干参加工作,1998年至2005年退休职工中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人数(按企业隶属关系统计),享受增发5%待遇的情况以及2006年至2009年各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企业职工人数、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人数(按企业隶属关系统计)等情况。
  四、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在认真查阅2005年原始调查表格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是分清独生子女父母所在企业的隶属关系及享受增发奖励的情况。本次调查共附三张调查表。表一为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情况调查表;表二为全省1998-2005年城镇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人数调查情况汇总表;表三为全省城镇企业2006-2009年期间达到退休条件独生子女父母人数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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