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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严管街和景观示范路的实施意见

  2.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针对查找、分析出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明确牵头部门、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同时,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抓什么”的原则,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3.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案,狠抓落实,逐一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解决一个巩固一个,拓展管理思路,提高工作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各项测评指标达到示范街的标准。2007年12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示范街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对在创建严管街、示范路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长效管理阶段(2008年1月以后)。
  积极推广创建过程中的先进经验,结合路段的实际情况,根据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和工作效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效果,抓好落实,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真正使城市管理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创建城市严管街、景观示范路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城市严管街、景观示范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以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发动,宣传创建城市严管街、景观示范路的目的意义、标准任务和相关要求,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把创建工作化为市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促进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对照标准,落实责任。创建示范街的标准中既有硬件设施的要求,也有软件管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标准,逐条逐款的对照,认真仔细查找不足,制订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自我加压、努力工作、尽早行动。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对目标任务和责任进行再分解、再落实,做到定时、定人、定岗、定责。在日常工作中要始终贯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格监督,严管重罚,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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