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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严管街和景观示范路的实施意见

  (1)街景应按要求实施亮化,沿街单位统一设计亮景灯光,实施建筑轮廓线亮化、立面泛光照明,建筑顶部广告要设置通透式霓虹灯广告。
  (2)灯具安装安全合理,不影响街容路貌观瞻,设施功能完好、美观、清洁,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要及时修复、漆饰、翻新或拆除。
  (3)对候车亭、电话亭、书报亭及街头公共休闲绿地委托设计,统一方案设置夜景灯光。
  (4)各类户外广告、宣传栏(牌)、阅报栏等设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置规范,保持完好,清晰美观。要与道路整体景观和建筑物的体量、造型、色彩相协调,保持街道良好的对景效果和通视效果。对临街竖、横式广告招牌实施亮化,特别是竖式广告或招牌要求全部安装亮化装置。
  5.基础设施规范化(滨城区、开发区、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地名办、网通公司配合)。
  (1)道路设施完好,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规定。窨井盖无缺损、破裂现象,支路50米内道路实施硬化,市政管理按主干道标准要求,道路两侧人行道保持平坦、完好、通畅,无路面破损、地砖松动,铺装率100%,完好率100%。所有附墙的管线、柜箱设置整齐、清洁,功能完好,无废弃的电杆、电箱及管线。
  (2)规范城市公共设施(如:指示牌、导游图、阅报栏、雕塑、座椅、道路消防栓、候车亭、公交站牌等)的设置,各类公共场所应按规定要求设立标明其设施功能、服务功能、安全信息的标志牌,标志明显,整洁美观,完好无损。路灯装灯率不小于95%,亮灯率不小于97%,设备完好率不小于97%。严禁沿街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确需设立的要做到室内经营,并保证设施齐全,无污水外溢,进出不影响交通。
  (3)电杆、电信桩、人行道上的电杆斜拉线符合无障碍要求,邮政信箱(邮筒)、书报亭、电话亭等设置规范合理,整洁美观。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
  借助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工具,通过开辟专栏,发放宣传单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创建严管街、景观示范路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沿街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创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11月)。
  1.自测自评,查找不足。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严管街、景观示范路的标准要求和相关目标责任进行自测自评,分门别类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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