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绿化(滨城区、开发区、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配合)。
(1)对道路街景建设走“缺绿补绿,绿足添花”的路子,改造绿带,科学选用行道树种,适当设置小品、座凳和花草树池,种足行道树,摆放移动花坛(盆),增加绿量,做到乔灌结合、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城市绿化坚持栽植和管护并重,保持沿街树木、绿篱、花坛和草坪的整洁、美观。
(2)园林设施完好、清洁,绿地及时保洁,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整枝,科学防治病虫害,确保行道树无死株、无缺株,绿地率不小于35%。
(3)设立绿化隔离栏杆、隔离网,修复被损坏的人行道座凳和新植行道树木支架,无违章占绿。
2.街容净化(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滨城区、开发区配合)。
(1)道路两侧无违章占道经营和广告占道,无乱堆乱放,无马路摊点、探头市场。
(2)车行道及人行道平整、洁净,无坑洼、积水;人车分流,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划线停放,做到车辆归线。
(3)公厕数量与客流量相适应,设施完好,有专人保洁,做到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冒溢,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垃圾箱、果皮箱等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的要求,美观实用,外形整洁。
(4)道路定时保洁,做到果壳、纸屑或其他垃圾落地半小时内有人清扫保洁。垃圾袋垃圾实行袋装化或容器化,及时收集。
3、沿街美化(滨城区、开发区、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配合)。
(1)沿路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沿街破残、危旧建(构)筑物应及时整修或拆除。
(2)沿街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突出特色,讲究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沿街建筑物与构筑物外形完好无缺,临街及其两侧立面保持清洁、美观,不影响整体外观,污染、陈旧、破损的及时进行清洗、粉刷、修复,保持门窗完好,幕墙干净。
(3)沿街遮阳檐篷设置规格基本统一,高度不低于2.4米,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安装做到牢固、安全,颜色协调,要定期清洗,保持清洁,篷顶无残留垃圾杂物,陈旧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4)沿街两侧空调器安装做到安装牢固安全,其托架底端与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支架不占用人行道,空调冷凝水不得排放到建筑物的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陈旧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要及时修复或拆除。定期清洁外观,顶端无残渣、垃圾和杂物。
4.街景亮化(滨城区、开发区、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邮政局、市交通局、网通公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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