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城市严管街和景观示范路的实施意见
(滨政办发〔2007〕21号)
滨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创建城市严格管理街(简称严管街)和景观示范路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管街、景观示范路的范围
(一)严管街。
1.黄河五路:渤海三路至渤海十八路;
2.渤海五路:南外环至北外环。
(二)景观示范路。
1.黄河二路:渤海五路至高速路口;
2.黄河五路:东外环至高速路口;
3.黄河十二路:东海一路至马堡路;
4.渤海二路:黄河十二路至北外环;
5.东海一路:南外环至北外环;
6.渤海十八路:南外环至北外环;
7.渤海二十二路:黄河五路至长江一路。
二、严管街、景观示范路标准要求
(一)严管街
1.广告设置规范完整。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各类广告牌匾要规范统一,高标准、高档次;做到“一店一牌”,“一楼一体”,“高、平、齐,小、精、美”;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隔离栏等设施要保持完好、清洁。广告内容用语准确,真实健康,文字规范,无残缺及错别字、少字现象,色彩格式符合街景要求,不得出现污损;从严控制各种条幅横幅及庆典广告;禁止设置活动小广告灯箱;严禁设置报刊亭、商亭。(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建设局、工商局配合)
2.道路基础设施完好。加强对环卫、市政设施的检查与维护,保持外观整洁、完好,严查各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对破坏的公共设施要及时更换或修复。(市建设局、滨城区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配合)
3.沿街建筑符合市容标准。严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对影响观瞻的建(构)筑物要依法进行拆除;临街单位院落要设立通透式栅栏或绿篱,沿街建(构)筑物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滨城区配合)
4.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两侧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定点停放,无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及其它妨碍行人通行现象,确保道路整洁畅通。严厉查处车辆乱调头、乱停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在规定区域机动车禁鸣喇叭,严禁各类大型运输车辆、畜力车及农用车辆进入道路行驶。(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滨城区、市交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