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市农机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农用机械(含农用运输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农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并严格把关;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市工商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前置许可手续,依法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组织好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教育,提高个体工商户安全意识,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切实抓好市场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6.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市粮食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及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监督管理。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市人防办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和人防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市气象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4.负责灌充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驭自由气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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