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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确保社会稳定。
  6.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市农机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农用机械(含农用运输型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农用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并严格把关;负责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处理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市工商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工商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前置许可手续,依法登记;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组织好个体工商户的安全教育,提高个体工商户安全意识,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切实抓好市场安全管理,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6.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7.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市粮食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储备粮及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监督管理。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八)市人防办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人防工程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和人防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
  4.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市气象局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业有关安全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3.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4.负责灌充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驭自由气球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认真进行本行业重大隐患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发生相关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及救护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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