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一)扩大总量,提高入学率。“十一五”期间各区县必须有一所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学员达到300人以上的县级老年大学。老年大学要建成本辖区内的老年教育中心,在各级老龄办的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并积极指导和带动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老年教育。到2010年全市县(区)老年大学中要有30%达到县级示范老年大学的标准,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0所,全市老年人口入学率达到4%,老年教育参与率(指参加有组织的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0%。县级校舍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乡镇(街道)校舍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老年学校办学体系,完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乡镇(街道)老年学校是全市老年教育四级办学网络中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原则开办老年学校和老年班。2010年全市50%的街道应建立老年学校,学员达到150人以上,有条件的社区开办老年学校,学员达到50人以上,满足老年人就近入学的需求。
(三)乡镇老年学校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需要。2010年末全市50%的乡镇要办起老年学校,负责指导各村办学。乡镇老年学校办学模式要兼顾颐养康乐型和实用技能型。有条件的村应开办老年学校;条件好的可以建立相对固定、独立的学校;条件一时不具备的,也可以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积极建立教学点或老年班。课程设置应以实用技能型为主,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发挥作用。
(四)“十五”期间已建立的县级老年大学,按照“四不改变”(不改变现有的行政关系、不改变现有的经费来源渠道、不改变现有的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改变现有的科学的办学模式)的原则发挥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学校规模,推进硬件建设,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办学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政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年教育列入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市级已成立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老龄委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宜宾市老年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老龄委办。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校务委员会),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有党政领导分管、有主管部门管理,确保形成“经费、编制、人员、校舍”四落实的良性办学机制。
(二)理顺工作关系,加大管理力度。我市老年教育要继续完善党政领导、社会参与、老龄委主管、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管理机制。各级老龄委办是各级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管理机构,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目标,把老年教育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负起主管部门责任。“十一五”期间新建的县级老年大学,由本级老龄委办负责管理并指导本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老年学校建设;教育部门要将老年教育列入成人教育工作的范围,主动支持,积极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和指导;老干部部门和人事部门、文化部门也要把办好老年大学作为涉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