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战略的通知
(大政办发 [2007] 14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实施商标战略,有利于推动我市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组织生产经营,有利于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促进企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政府重视、企业积极、部门协调、社会关注”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市著名商标,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努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培育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地域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商标,建立起商标引领经济增长的新经济模式,推动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全面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一)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国家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规划,重点推进体现大连新型现代化城市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生命科学、医药健康、软件开发、电子信息产业商标;体现大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特色的港口物流、新型商贸服务业商标;体现大连特殊自然条件的农产品、海产品商标;体现大连先进装备制造业、船舶制造业、石化行业基地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商标;体现大连轻工服装产业特色的服装、家具等产品和服务商标;体现大连最佳旅游城市特色的旅游和现代服务业商标。力争在5年内,使我市新创驰名商标总数达到17-19件;省著名商标发展到380件;市著名商标发展到400件。
(二)优化服务,培育品牌。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审查与便捷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依法严格推荐认定驰(著)名商标的条件和标准、规范推荐认定的程序和办法、明确推荐认定的工作途径和工作方式的同时,进一步转变思想、创新服务,广泛利用网络、电子邮件、广告宣传等多种快捷方式,向社会和企业宣传商标战略,加大对争创驰(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指导力度,按照“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做强做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的培育梯队。年内,建立我市中国驰名商标培育梯队20件,并力争推荐申报8件;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培育梯队5件,并力争推荐申报2件;建立辽宁省著名商标培育梯队40件,并力争申报35件;建立大连市著名商标培育梯队60件,并力争认定4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