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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意见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把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协议书作为边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条件的地区要把边界管理法规印刷成册,下发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广泛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边界管理人员要做好咨询工作,建立边界问题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边界问题。对于在图上无法向群众解释清楚的边界问题,要到现场进行解释。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线走向。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边界管理宣传月活动,在活动期间要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边界管理法规,重点在实地解释和指认双方群众认识不清的边界线。通过宣传,使边界管理法规和边界走向基本上实现群众清楚、干部知道、依法管理、守界生产、社会稳定。
  三、明确责任,实行分级管理的边界管理体制
  我市的边界线由省、市、县、乡四级组成,为了进一步加强边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全市实行分级管理的边界管理体制:
  省、市两级界线由省统一管理,涉及省、市界的县(区)积极配合省里做好边界管理和边界联检工作。
  县级界线由市管理,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市做好边界管理和边界联检工作,边界联检按市勘界办公室安排进行。
  乡界由县管理,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做好边界管理和边界联检工作,乡级边界联检工作由县级民政局安排进行。
  边界线联检工作要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程序、内容、时间、组织办法进行。
  为了保持边界地区的稳定,毗邻双方民政部门要签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生边界争议时解决的程序、办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边界联检实施办法、组织双方边界群众宣传、走访,双方互相联系的方法、联系人、电话等内容的友好协议书,并按协议共同管理边界线。我市与相邻市协议书签订由市民政局负责,相邻县之间的协议书由牵头县(区)民政局负责,签订的协议书要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备案,并下发到涉及界线的乡(镇)。发生的任何边界争议必须按规定进行解决。市内县级之间发生的边界争议,首先由毗邻双方乡(镇)协商解决,无法解决时,由双方民政部门协商解决,仍无法解决时,各自报县级人民政府,由双方县级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双方县级人民政府无法解决时,报市人民政府解决。县级行政区域内乡(镇)之间发生的边界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解决办法。任何一级双方解决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在解决边界争议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论解决任何争议,都不得变动法定的边界线。
  四、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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