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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滨政发〔2007〕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动物卫生工作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职责不清晰、基层防疫人员缺乏、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发展。因此,积极推进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等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畜牧兽医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能,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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