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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滨政发〔2007〕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措施,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坚决贯彻国家、省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根据《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工作成立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并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尽快开展工作。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专项指挥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以《滨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抓紧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及高危企业应急预案都要报市应急办备案。要针对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要统筹兼顾,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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