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五)收集整理地方文献

  注重收集、整理各历史时期反映广州地情的志书、年鉴、牒谱、报刊、资料汇编、图照等资料;及时收集当代人的广州地情研究著作;有计划地收集全国各大城市的新编城市志;全面收集广东省内各地的新编地方志。

  完成《广州大典·地方志专集》的征集、编辑工作,建立旧志特藏室。

  (六)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专题研究

  各级地方志部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需要,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以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广州历史文化为重点拟定研究课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情专题研究。至2010年,争取完成1-2项具有鲜明特色、实用性强的课题,并纳入市社科研究规划项目。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推介地方志成果,推动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七)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围绕建立依法修志工作体系和志书编纂质量控制体系,积极开展地方志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围绕志书、年报和年鉴编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各类专题学术研讨会;加强与国内外史志界的学术交流。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广州实际,制订《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二)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地方志工作激励机制和督查通报制度,对在修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情况每年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通报。

  (三)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要与其履行职能、有效开展工作相适应。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各级地方志机构的领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