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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园林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受检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监督检查表、《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手册》、《诚信档案手册》、生产经营、工程业绩情况以及各类经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人员变化情况等资料。
  2、资质审查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监督检查资料进行审查。
  (二)监督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企业完全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上一年度或检查周期内业绩较高、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严重工程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可定为“合格”。
  2、企业基本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上一年度或检查周期内未发生建设和养护工程严重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可定为“基本合格”。
  3、对上一年度或监督检查周期内没有承担过园林绿化工程,或业绩低下、建设和养护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可定为“不合格”,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三)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或逾期参加监督检查的,定为“不合格”,将给予降级或吊销企业资质处理。
  (四)被取消企业资质或予以降级的,企业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五)监督检查期间,企业如需参加招投标等经营活动,石家庄市园林局可以出具相关资质证明。
  第二十二条 《经营手册》作为企业升降级、监督检查、业绩考核和企业参加招投标等活动的主要依据。石家庄市园林局有权随时查验《经营手册》,并要求企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持证企业应按规定使用《经营手册》,及时办理项目登记备案手续。
  《诚信档案手册》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参加监督检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管理和资质升降级、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诚信档案手册》内容包括工程业绩详尽内容(包括开竣工时间、工程造价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等级、工程获奖励情况、履约情况、是否依法纳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是否有其他不良经营记录等。
  第二十三条 企业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合格,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可申请转为正式等级;上一年度或检查周期内定为“基本合格”的不能转为正式等级。
  第二十四条 企业按资质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生产经营拥有固定资产原值和流动资金数量发生变化,其中二项不足标准定数的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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