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法,分类处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应该停工待批的,要及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应作书面检查的,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应该立案查处的,要按查处权限,立案查处。重大问题和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将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查处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涉及到个人违纪违法的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和监察局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设立专门联络员。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在开展工作中要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及该项工作完成后的工作总结、所有相关报表,报各区、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我市阶段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及所有相关报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予以通报。
为摸清底数,保证清理工作效果,省国土资源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7〕24号文)(以下简称《统计报表通知》)。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要准确理解填表说明,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如果发现因虚报、瞒报,导致土地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为确保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顺利进行,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要拨出一定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在其执法监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
结合当前开展的进一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利用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的基础成果,集中清理、查处我市2005年1月1日以来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清理阶段(2007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对2005年1月1日以来,本辖区内“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自查清理,全面查清问题。各区、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监察局在2007年10月9日前,共同写出阶段进展报告,报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于2007年10月14日前将自查清理阶段进展报告上报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