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6]5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的严重自然灾害。我市虽地处VI度地震烈度区,但紧邻自贡VII度和重庆荣昌VII度地震区,市中区、威远与自贡交界处和隆昌与荣昌交界处经常发生地震。解放以来虽然我市从未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但有感地震还是经常出现,面临形势依然复杂和严竣。为此,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防震减灾机构在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高度重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吸取灾害性地震的经验教训,切实将抗震设防工作纳入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地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并把抗震设防内容作为城市各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规划建设、地震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从设计、施工、检查和验收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城乡居民居住安全水平。
2010年以前,各县(区)要组织完成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和地震灾害预测工作,落实工程地震灾害防御对策措施,搞好加固和改造。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漏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到202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