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认清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加强职业病防治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社会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因素的重要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自2002年5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形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仍有一些问题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其主要表现是个别企业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差,企业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就开工投产;个别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防护条件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率低;职业病防治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市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各县(区)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分析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层层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卫生、安监、劳动保障、规建、工会、招商、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团体参加,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部署工作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定期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