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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市经贸委要指导假日旅游商品的生产、供应和销售,推出有贵阳地方特色、旅游者喜欢的商品;协调组织假日旅游期间商品的供给工作。

  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县、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按规划指导协调各风景区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维护百花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秩序。

  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特别是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市场管理,查处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游客等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配合市旅游局处理有关的旅游消费投诉。

  市卫生局要组织协调各区(县、市)卫生局指导景区(点)、服务设施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救治机构,完善旅游医疗救治体系,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点)内食品卫生水平,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在景区(点)实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工作。

  (四)广播电视、物价、统计部门和新闻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正面引导旅游市场,发布旅游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改进建议。

  市物价局要加强对景区(点)门票以及车船票、旅游商品等价格的监督管理。确需进行价格调整的门票、商品,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假日旅游期间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娱乐、机票、车船票等方面的价格管理,严禁经营者借黄金周之机违规涨价。

  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假日旅游数据的统计,负责组织基层统计部门对假日旅游重点企业及主要餐饮企业在黄金周期间营业收入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假日旅游期间的有关统计情况。

  (五)民族宗教、环保、林业、文化、体育部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景区寺庙僧侣的教育引导工作,宣传国家宗教政策,维护国家尊严。

  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景区(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市林业绿化局要加强对长坡岭国家森林公园、图云关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资源的保护,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减少各种污染。

  市文化局、体育局要在假日旅游期间开放更多的文化馆、体育馆、图书馆及文物景区(点)等设施,组织开展思想性好、艺术性强、内容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为游客和群众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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