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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预防监督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生产建设、经济发展和优化人居环境的关系,防止出现重治轻防、重建轻管的现象,坚决查处只顾开发建设、不顾防治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公布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水土保持审批、监督等职能。凡是在全市辖区内从事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必须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基建程序办理生产建设和资源开发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规费后,发改、环保、规建、国土等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开发、城市(镇)建设等活动的水土保持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法规的有关 规定,严格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程序。
  (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凡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意见,方可组织施工和验收。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项目主体工程方能投产使用。要重点抓好城市(镇)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督促各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鼓励建设集观光、休闲、生态于一体的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并由政府命名,设立标志,形成城市水土保持的精品和亮点,推动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
  (三)加强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占压、扰动原地貌、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都可能造成人为新的水土流失,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主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防治。确因技术等原因而无力进行治理的,应按规定交纳防治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宣传培训、水土流失的普查、规划、监测、监督执法和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等工作。为提高监测预报水平、监督执法水平和改善恢复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减免水土保持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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