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市海事局):不发生水上交通重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交通系统其他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人。
市规划和建设局:全市规划建设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年建设系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5人。
市经委:全市经委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年经委系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9人。
市安监局:全市重大安全事故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全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重大事故件数不突破前三年平均数,所直管行业全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45人。
(四)隐患整治目标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内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本辖区、行业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于5月1日前报市安办,市安办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目标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把煤炭生产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开展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煤矿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全市监控联网运行;建立煤矿安全投入及监管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改力度;加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力度,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等为内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以客运交通“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营运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深化客运企业整顿,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促进各类船舶“四级责任制”和“四落实”。严格执行《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汛期水运检查,严格“五不出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