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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联系示范乡镇的部门要加强对联系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安排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安排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2、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联系部门负责指导帮助乡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各联系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和经办人员负责联系日常工作,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市、县(区)安监局是建设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牵头部门,负责草拟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总体计划,及时转发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收集、汇总建设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建设工作检查,组织开展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
  4、乡镇政府是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主体和直接组织者、实施者,乡镇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副职和乡镇安办具体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的基本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和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按规定及时总结建设工作情况,上报建设工作有关资料,及时研究本乡镇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建设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是我市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统一要求(见附件)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通知》(内府发[2003]4号)的规定,加强领导,健全队伍,规范操作,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整治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的重点。为了搞好这项工作,一是要摸清情况,特别是要摸清水上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销使用等情况,以及各类煤矿和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农村建筑市场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二是强化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整治到位。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三是依法整治,对非法经营的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点,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虽合法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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