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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
  为普及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成果,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批20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改进和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四主一员”(车主、船主、矿主、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健全乡镇、村社(社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关闭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其他高危企业。通过努力,使示范乡镇成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示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的示范,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的示范,整治事故隐患的示范”。
  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活动时间3年。
  第一年,按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乡镇安全生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基础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整改,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完整、制度健全、设施具备、基础数据清楚、部分隐患得到整改、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
  第二年,在第一年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建设,同时加强对村社、社(区)、村(居)委的安全责任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做到安全生产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安全隐患得到整改,事故得到控制。
  第三年,在前两年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建设,同时将建设工作向村社(社区)、企业延伸,通过建设,使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正规化道路,安全生产工作“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面貌得到根本改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得到提高。安全隐患能被及时排查整改,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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