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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采取不同的财政支出方式。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在其他资金中安排解决。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等项支出,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其他资金中安排解决。事业性质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
  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金,由企业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经营性水利资产变现和投资收益,原则上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以及解决水利工程的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保证水利工程得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为保障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加大公益性工程如水库、堤防、取水枢纽、提灌设施、灌溉渠道及其建筑物的养护、岁修投入。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的通知》(川人发[2003]22号文),结合水管单位实际,妥善解决事业单位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一是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二是坚持把水管单位部分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分流人员的安置结合起来,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域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和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的分流人员;三是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改革的要求,做好职工转换国有身份、分流安置和社保衔接,建立新的经营用工机制。
  体改后,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定性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执行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其他人员(包括水管单位的下属企业职工、改革后定性为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职工),均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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