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水利工程管理
1、理顺现有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工程效益。
2、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根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中型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给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小(一)型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
3、规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要在县(区)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乡、村、社干部及广大受益农户代表共同组织参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承包者、租赁者或转让者。要从产权和管理机制上理顺小型水利工程财产处置、支配、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关系,要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建立和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制、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审定供水(供电)价格、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续建、配套和改、扩建的水利工程,由现有管理单位建立项目法人,按规定进行管理。
5、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责任制;水管单位或工程业主要切实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责任人或业主的责任。
(二)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我市水利工程大多具有灌溉、防洪、供水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具有发电、种植、养殖、旅游等附属功能。根据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经营效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三类。
第一类,承担防洪、农业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事业水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