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75%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4、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巩固全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推广、使用康复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
5、加快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完善功能,积极开展各类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服务。
(二)形成残疾人教育帮扶体系,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任务指标: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3、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5、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确保城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3、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对所有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使残疾儿童少年优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计划。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我市于“十一五”末在有条件的县(区)选定一所学校建设成一所特殊教育中学,开设初中和高中班,拓宽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渠道。
5、完善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及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力争在一至二个县(区)特教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由粗放型培训转向定向和社会及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7、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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