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积极落实住房分配货币改革政策,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5〕170号)和西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西房改字〔2006〕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我局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张建政担任、副组长由吕强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白军学、计划财务处刘学义、组织人事处邢飞、纪检监察室赵宗社、机关工会刘宝俊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银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醒怡同志担任。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个人准备(2006年12月20日至30日)
由各部门组织人员学习《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西房改字〔2006〕1号),并由个人填写《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并提供住房现状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建档登记(2007年1月1日至10日)
由局住房分配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核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的无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人数、面积、补贴金额。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第三阶段:单位审核(2007年1月10日至25日)
由局住房分配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填写的《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确认住房补贴对象,核实住房补贴,并将职工的工资、住房情况、补贴面积、补贴额等情况公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西安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西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西安市职工住房补贴清册》。处级以上干部,由市监察部门审核,离退休干部由市委老干部局审核。
第四阶段:报送复核(2007年2月25日至28日)
由住房分配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西安市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西安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西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西安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清册》一式四份送市房改办核准。
三、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