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报公布评查结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给予表彰。评查不合格的行政执法单位给予批评。评查不合格的行政执法案卷承办人员在目标责任中不得被评为先进。
5.市、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时,可向被评查单位印发《西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调阅有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被评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行政执法案卷。
二、基础标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合法、适当,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2.行政执法对象认定正确。
(二)权限合法
1.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合法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事实、证据确凿
1.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的主要事实和法定情节有相关证据佐证。
(四)适用法律正确
1.做出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必须公开发布,并与所办理违法案件的事实和情节相适应。
2.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写全称。
3.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完整。
(五)程序合法
程序合法,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
1.先调查取证,后作决定;
2.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应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
3.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程序;
4.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
5.依法经批准生效的行政行为,有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行政决定已送达;
7.符合其它法定程序。
三、一般标准
(一)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1.当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当场行政处罚是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三条规定,在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宝依据的前提下,对公民当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处罚决定书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10分)
(2)有当事人姓名、住址或者单位名称、地址;(8分)
(3)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8分)
(4)有违法行为的事项和证据;(8分)
(5)有警告或者罚款金额内容;(8分)
(6)有行政处罚的依据;(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