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文字内容与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不符的;(责令整改)
5.以宣传企业产品为目的(商业赞助类和带有企业产品形象等);(处罚并拆除)
6.未经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审查登记的;(责令整改并处罚)
7.在建筑物立面垂直方向设置的;(责令整改并逐一登记备案)
8.与规划部门对所在街区、建筑物风格设计要求不协调的;(责令整改并处罚)
9.设置责任单位异地或无主的;(处罚并拆除)
10.有条件参与所属建筑物牌匾统一规划但拒不执行的;(处罚并拆除)
(二)建筑物立面牌匾广告的设置
1.未能出具任何相关部门手续的;(处罚并拆除)
2.相关部门手续已到期的;(责令限期拆除)
3.已经设置有门头牌匾的;(责令限期拆除)
4.具有相关部门手续但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责令整改)
5.围墙商业性广告未能出具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责令整改)
6.小型街具广告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的;(责令整改)
四、阶段划分
(一)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4月底
在此阶段,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一方面要做好爱国卫生月和综治会等重大活动的秩序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综合整治前的宣传工作。同时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中关于门头牌匾和建筑物外立面牌匾广告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摸查,逐一造册登记,制定活动方案,提出具体目标。市局宣传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广泛宣传此次综合整治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第一阶段
时间:2007年5月初至7月底
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要按照《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7项标准,不断加大临街单位(商户)门头牌匾的整治力度,不断完善门头牌匾审查登记制。各区执法局(支队)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可以在门头牌匾整治工作已基本到位的路段实行《合格证》制度。建筑物立面的牌匾广告(含围墙商业性广告)的整治工作应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于不能提供户外广告管理部门相关手续的,必须于7月底前拆除完毕;对于曾经在有关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必须在综合整治第二阶段时间内完成整改。
(三)综合整治第二阶段
时间:2007年7月初至9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