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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方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的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第十六条 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负责迅速向值班领导、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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