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18号)要求,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由市场开办者负责查标验证,对缺标无证的,要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规范,并按要求达到当年标示覆盖率的计划目标。其他农产品市场也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落实。
(四)加强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结合推进《农产品标示计划》,健全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及配送中心等单位的安全信用档案,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市场(基地)”评选活动,把推进农产品标示工作作为重要的评选条件,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者,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农产品标示计划》,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是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科学管理。各区县农业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要加强政策引导,把握重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争取支持。全面推进“农产品标示计划”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公益性很强。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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