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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个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为主,人行、银监、商务、教育、民政、交通、监察、通信、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密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注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通信单位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减少危害范围。金融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商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一方面各级要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支持保护合法,依法处罚违法,坚决打击取缔传销活动。坚持依法办事,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特别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成果,揭露传销违法性质和欺诈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依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传销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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