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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11月)
  1、制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在11月下旬前上报本辖区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
  2、宣传动员。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和培训活动。宣传贯彻和培训对象为各县(区)交通局、地方公路项目法人及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和培训内容为《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全省进一步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部下发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交通厅出台的《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二是各项目法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宣讲和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2月)
  交通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照本实施方案确定整顿和治理范围,组织开展对交通建设项目的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违法案例。
  (三)整顿提高阶段(2007年1月)
  1、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预防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督制约机制并将整改工作的详细情况在2007年1月中旬前报市治理整顿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办公室。
  2、检查验收。市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促有关部门真正将交通建设市场治理和整顿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查找原因。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治理和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政府决定成立内江市治理整顿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县(区)应参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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