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内江市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9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
(一)交通建设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业主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制度的行为,擅自变更审批(核准)内容和设计及合同管理中的不作为行为,试验检测单位、咨询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监理单位履约能力差、监理人员违规签证、认证及不坚持工程质量标准和监理工作不作为行为等。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严肃查处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二是施工单位串标、围标、借牌投标、挂靠投标、买卖标、陪标等行为。三是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二)交通建设环境存在的问题。一是不依法用地的行为,征地拆迁中不及时足额拨付建设用地费用和截留、挪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行为,不履行征地拆迁合同的行为。二是大宗物资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地方建筑材料垄断经营行为,指定采购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地方建筑材料价格行为。
二、治理整顿的目标
(一)近期目标。集中3个月时间严厉打击交通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善交通建设环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观,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二)中长期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交通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市场监控体系,坚持标本兼治,规范企业行为和行政行为;建立交通建设市场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机制,形成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群众参与的外部环境和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规范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良好局面,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实现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同全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治理整顿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