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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王凤朝副市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供销社、新闻出版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履行好法定职责,制订积极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对烟花爆竹行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以及违法组织大型焰火燃放的行为。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各地政府要协调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突出的地域,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在“打非”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要作为主力军,除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予以协助、支持外,还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活动予以保障,依法严惩在“打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暴力抗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移送的、群众举报的涉及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收缴并移交的烟花爆竹及废弃的烟花爆竹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由县级公安机关制定销毁方案并组织销毁,务必确保销毁工作安全。
  (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主要由各级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分别负责。今冬明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我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因此工作重点是烟花爆竹经营和从事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的企业。各地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立即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业整改。所有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的县(区)也要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是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是否合法经营,有无违规储存,是否有非法、超量、不按规定线路运输烟花爆竹。对储存仓库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储存,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在人口稠密区内设置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三)严格执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公告制度。主要由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各县(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继续排查并实行挂牌公告,限期整改,未整改合格的企业不得从事经营。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今后凡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市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查和行政许可。县(区)政府不得批准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铁路、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严格烟花爆竹各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和许可。对已取得相关许可和审批但安全管理滑坡,擅自降低安全标准的企业,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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