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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濛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市级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环保局职责:指导、督促县环保局做好工业污染的治理、新上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监管、环境监察和监测、入境断面水质预警站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定职责实施对水环境的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2、市水利农机局职责:指导、督促县水利农机局做好制定有利于濛溪河保护的水产养殖规划和监督实施、并督促资中县按照规划中的时间要求取缔肥水养鱼、清理整顿网箱养鱼、治理水土流失、依照法定职责履行对水环境的监管等工作。
  3、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指导、督促县规划和建设局按照规划的时间要求,做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牵头并监督市供排水公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固定标志(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
  4、市农业局职责:指导、督促县农业局做好制定有利于濛溪河保护的农业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面污染源的整治(主要是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5、市畜牧食品局职责:指导、督促县畜牧局做好制定有利于濛溪河保护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配套的环保措施、按照规划的时间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治理和屠宰场所的废水治理等工作。
  6、市国土资源局职责:指导、督促县国土局做好制定有利于保护濛溪河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现有的影响濛溪河水质的矿产作业场所的整治等工作。
  7、市卫生局职责:指导、督促县卫生局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8、市交通局职责:指导、督促县交通局做好水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发改委职责:指导、督促县发改委对各项发展规划进行协调和审查把关,使其有利于濛溪河保护;负责会同市(县)规划和建设部门、城管部门抓好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项目的落实工作。
  10、市经委职责:指导、督促县经委制定和审查有利于濛溪河保护的工业发展规划和协助环保部门实施工业治污。
  11、市城管局职责:指导、督促县城管局抓好生活垃圾的整治和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
  12、市农村能源管理局职责:指导、督促县农村能源管理局按规划要求完成农村沼气池建设工作。
  13、市政府目标办职责:负责工作的督查督办;会同环保部门编制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牵头实施考核工作。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县属对应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职责任务未明确的工作进行完善。在水土治理、林业建设、国土整治、生态农业建设、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乡镇生活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工业治污、小城镇建设、农村沼气池建设的项目申报、争取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向濛溪河流域倾斜,并负责对口协调省级部门和资阳市有关部门,促进濛溪河全流域的治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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