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三)狠抓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培训机构。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参加创业培训且创业计划书通过论证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指导,强化创业服务,帮助有志创业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按照“先培训,后输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对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较多的重点行业,组织实施市级培训项目。对持“农村扶贫对象”相关证件的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和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费用在“劳务扶贫工程”经费中列支。
  (十四)强化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操作训练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为参加职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加强失业调控,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五)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各县(区)要科学地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努力减少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劳动保障、统计、工商部门要联合建立劳动力调查分析和城乡就业变动会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城镇失业率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录用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制度,加强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
  (十六)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