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2006年底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确有困难且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大龄特困人员,给予社会保险援助。各地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逐年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九)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加快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信息联网。
(十一) 加强跨地区劳务协作,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推行职业培训、劳务输出、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劳务输出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劳动力输出数量较大的县(区),要成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开拓劳务市场、收集劳务信息、培训劳务人员、组织劳务输出、协调劳务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按照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街道和乡镇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按照“五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强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狠抓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工作经费。
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建立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与社区签订《借款承诺书》的,免除反担保手续。对社区协助银行收缴贷款并使贷款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按贷款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所需资金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