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内府发〔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扩大就业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战略,进一步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继续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努力做好改制企业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全面加强就业管理和失业调控,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扩大就业总量,提高就业质量,改善就业环境,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就业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三)坚持以发展扩大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积极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和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对就业容量大且有市场需求的行业,制定相应鼓励增加就业的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通过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推进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城镇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积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