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川委发[2003]28号,以下简称《贯彻意见》)文件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现就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发展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和林业职工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市林业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各个阶段的林业发展目标。特别是1998年、1999年先后启动和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及退耕还林工程后,我市林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步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新阶段。目前,全市森林面积已达224.7万亩,活立木总蓄积已达657.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已达到27.83%。
但是,全市林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业生产力水平不高,森林生态功能脆弱,林业产业发展滞后。全市林业用地面积仅占全省的0.6%,活立木蓄积仅占全省的0.4%,森林资源总量和林业经济实力在全省排位靠后,现有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也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任务还十分艰巨,林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加快全市林业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建设山水园林式城市的必然选择。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生态建设中的首要地位和西部大开发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的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加快林业发展作为当务之急,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努力推进全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明确指导思想,确定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坚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产业发展并重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法造林、护林、管林,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沱江中游生态屏障,构建生态内江、和谐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