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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

  六、优化流通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二十二)推进制定和完善商贸流通业政策法规的进程。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我市具体实施办法。
  (二十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手段,落实专项经费,加强市场监管,大力开展各类专项重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四)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重视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强化企业的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依托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深圳信用网,依法探索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奖励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商业信用体系。
  (二十五)推行商贸企业分等定级。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对我市商贸企业进行分等定级。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金鼎”零售店、“钻级”酒楼等称号,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经营,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多层次、差异化发展。
  (二十六)强化重点行业管理。有序发展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成品油、典当、拍卖、二手车鉴定评估、食盐和酒类流通等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二十七)培育行业协会。鼓励商贸流通领域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强化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行业协会逐步承担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责,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兴商。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八)切实加强对商贸流通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贸工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内贸”的要求,建立商贸流通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商贸流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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