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推荐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推荐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而造成不就业,累计3次以上;
5、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连续2个月无法与零就业家庭中的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取得联络的。
三、实施积极就业援助政策
1、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用足用活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形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可帮助其申请办理一次性小额担保贷款和享受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提供开业后的一系列跟踪服务,鼓励和促进其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零就业家庭”中的“3545”下岗失业人员(即女35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参照“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应向社会公布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负责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优先予以安排就业。
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因缺乏职业技能难以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5、政府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并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四、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强化就业服务
1、认真摸底调查。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对“零就业家庭”情况进行认定审核,比对《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明等相关证件,审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构成、户籍、成员身体状况、失业(下岗)时间、享受失业金情况和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等,并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2、实施动态管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上门走访调查,及时为援助对象上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每月至少一次上门走访“零就业家庭”,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的总量、具体情况、就业愿望,建立基本台账并及时调整、更新,实施动态管理。